“不经一事,不长一智” 经过这事件以后,这是留给自己的一则警惕。
1~“任何牵涉高数额和期限的合同都不要乱签,尤其是有需要用到身份证和签名的合同文件,务必需要三思而行。”
2~不要轻易相信行销人员的甜言蜜语,更不要心软和滥用同情心。
3~站稳自己的立场,心要坚定。
这事情困扰了我差不多一年。
当时傻傻的我受了一时的诱惑和虚荣心作祟,就签下了差不多4千多块钱的合同,而且还需要“服刑”两年的合同。签了之后,我后悔极了,弄得我吃也吃不下,睡也睡不好, 这种叫“自讨苦吃”。
虽然这次幸运的转手了,遇到了很有心的买家,困扰这么久以来的心事也终于解决了,松了一口气。
谢谢那位买家,也谢谢介绍买家给我的人,感激万分。
虽然要亏了不少钱,就当作是拿钱买教训吧,我会铭记这次的合同教训, 下不为例。
6 comments:
什么样的合同哦。
我那天也要被受骗,新加坡的CCard打电话来叫我买东西,我还答应,她还电话录音,过分~后来还好我问了问问题然后说你等一下再打来~骗子真多~
你的遭遇唤醒了一些我的旧记忆。。无言了。
很很很很久没来了啦!
祝贺您的妈妈和姨妈生日快乐啦!
有点迟啦,虽然.....
别难过啦,虽然本宫不知发生了什么事,
从中学习,就当交学费啦
下次要小心些了~这一次不会亏很多吧?
如果给你选,
1)用钱买来的教训
2)用真挚感情换来的教训
哪一个你要?
但是选那个也好,
最後的结论也是告诉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。
可是,有时人也是善忘的。。
不要滥用自己的同情心了咯~^^
茉莉花:经过这次的经验我会很谨慎了。我有时候就是心太软,同情心泛滥。
Beck Lim: 亏了少少。
娘娘:这教训要铭记。
Jackie: 你遇到什么合同阴影?
少俊:要多加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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